·要求对投资公司、控股子公司及时提供生产、经营、财务收支计划、预算执行情况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、资料权。
·参与投资公司、控股子公司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权。
·检查投资公司、控股子公司有关生产、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、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权。
·查询投资公司、控股子公司有关计算机电子数据、财务信息和资料权。
·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,并取得证明材料权。
·对投资公司、控股子公司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、损失浪费行为,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权。
·对可能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、毁弃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,经投资公司董事长批准后,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权。
·提出纠正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权。
·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并阻挠、刁难审计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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